1945年8月15日,日本天皇裕仁宣布无条件投降。 1945年9月11日,东条英机在日本东京的家中自杀。东条自杀后,被赶到抓捕他的美国宪兵所救。之所以救他,是希望能让他得到军事法庭审判。 1946年5月3日,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开庭。 在对28名甲级战犯,法庭拟定的判决书中,列举了55项罪行。东条英机一个人就占了54项,是罪行最重的一个。 1937年7月至1941年6月间,日军杀害了两百零一万五千名中国人。 1948年11月12日,法庭判处东条英机绞刑。 在即将行刑之前,东条英机第二次自杀未遂。 在侵华战争中,东条英机宣称不考虑如何处置俘虏的问题;他授权在中国战场使用毒气;他批准731部队用活人做实验。整个侵华战争中,他剥夺了千万以上中国人的生命。他带给日本人的同样是毁灭。 1948年12月23日,东条英机行刑,终年六十四岁。 本文(视频)系北京时间独家稿件,未经授权,不得转载,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。 |